调整改派办理程序
毕业生在7月10日就业方案编制完后,如有需要调整就业方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,如果新接收单位在同一市(指设区的市)内范围者,由市主管部门调配;如果新接收单位是跨市者,可向学校申请办理调整改派,重新签发《就业报到证》。
受理时间:当年的7月至毕业两年后的6月,每月25日前
受理地点:学校就业指导中心
材料:原派遣主管单位的退函(或报到证备注“同意改派”)、
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、原报到证
政策:
违反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的,由学校报省就业指导中心批准,不再负责其就业,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,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。